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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綠電夠不夠

      要先界定何謂綠電,傳統的再生能源電力,依照目前實際的發電狀況,全年約可以佔到台灣整體用電量的8%,換算下來是238.43億度,已經比核能還要多一些,且政府規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在2025年要佔到20%,大約是27GW,現在已經有14GW以上,要注意的是,裝了這麼多的裝置容量,不代表就是會有相應的發電量,還有是否在對的時間、能發出足額的電量也是重點,以上這些數字,都是傳統認知的再生能源電力發展情況,而綠電協會推動的,則是社會上目前企業提到最多的「綠電」,實際和傳統再生能源電力認知有不小的差距。

所謂的綠電,其實是具備「再生能源憑證」的RE電力,雖然可能同樣都是太陽能、風力發電發出來的電力,但這些電最多只是通過台電的電網,傳輸到買家手中,並不能算為台電採購的電力,現在大部分的再生能源電力發出來以後,還是賣給台電賺取躉購費率,佔了85%以上,變成台電公用電力的能源結構一部分,台電就依據他的再生能源佔比,計算我們一度電的電力碳排放係數;因此這些電沒有一度電可以被當作綠電,即使他是從太陽能發電出來的。只有沒賣給台電的再生能源電力,透過自己用電(自發自用)的方式,或者透過台電電網銷售到一些企業或單位,並且取得再生能源憑證,這些電才被認可為是所謂的「綠電」。

      因此可想而知,綠電的取得和使用就變得非常難得,必須自己家裏的再生能源裝置發出來的電、或者和再生能源發電商簽訂企業購電合約(CPPA),並且確認買的電有取得國家憑證中心核發的再生能源憑證(T-RECs),才能說自己是買到綠電在用綠電。這也是為什麼綠電被說非常稀缺的原因,目前佔全台8%的再生能源電力,其中有85%還是賣給台電,只有15%是賣給市場的綠電,換算下來就只剩下1.2%的綠電在市場上,其中風力約佔60%以上,光電佔了25%,其他才是各型RE電力,這和傳統再生能源電力的結構有很大不同(光電45%, 風電15%, 慣常水力25%),主要就是由躉購費率決定的。在僅有的1.2%市場綠電中,又被國內大型企業買走了90%以上,再生能源憑證買走了99%,換算下來,我們只剩0.1%的電力可以給中小企業和一般百姓使用。

      採購綠電的議題,則是真真切切的麻煩,一些已經作到很好的ESG貢獻大廠,對於使用綠電卻只能捉襟見肘,這對向來以扮演國際供應鏈關鍵環節角色的台灣國際企業來說,已經上升到企業未來永續競爭力的議題,更何況現在因為台灣台電長期因政策補貼電力價格導致的長期持續鉅額虧損也要面對,電價需要調整到合理的水平,燃料價格成本也一直居高不下,企業購買綠電CPPA契約模式,反而成為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類似於契作的概念。

      台灣政府曾經在2019年初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時,對外聲稱我們企業只需要55億度的綠電,因為他當初是以用電大戶條款的10%要求來計算,某企業所購買的綠電就不只這個數,可見政府和企業認知差距有多麼的大。為什麼?因為之前政府還停留在「遊戲規則政府說了算」的老大時代,沒有考慮到國際的壓力是如此巨大,根據新加坡的綠電平台商REDEX有作過統計,他們估計台灣廠商要滿足國際客戶的需求,大概是740億度綠電,他們的想定是台灣產業未來用電至少有50%必須來自綠電,也就是台灣要至少有25%的總體電力必須是市場綠電,我們現在才1.2%,這個落差之大可想而知。撇開量的需求,綠電合不合用也很重要,多數綠電來自不穩定的風和光,可能發電的時候企業沒在用電,如何匹配就很重要,因此多數的企業去找發電商買綠電,大多會遇到困難,談到一半不是價錢談不下去,就是因為「餘電」匹配談不下去,現在愈來愈多發電商甚至要求「電價預付制」,來支撐龐大的開發成本,也是一種變相的契作。

 

台灣綠電應用協會 秘書長 許博涵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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