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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電發展與永續農業的未來

 

  針對台灣的綠電發展與永續農業的未來,TAGET台灣綠電應用協會提出建言,永續農業的發展非常重要,因為這是台灣生命力的基礎,沒有可持續發展的農業,台灣的產業就如同無根的浮萍,注定沒有未來,因為我們糟塌了美麗的寶島和優質的生活環境,連吃上一口飯都可能要仰賴外國,仰人鼻息過生活,如何能夠維持我們的國際競爭力?當全世界都在朝向淨零碳排(net-zero emission)的目標,台灣如果失去與自然共生共好的農作能力,糧食和能源都只能倚靠進口,又如何談什麼低碳足跡與綠色產業發展?

  也正是因為對於永續農漁業的關懷,TAGET認為社會關心永續農漁業發展的有志之士,可思考與綠電發展的協同性。為什麼?過去這段期間,很多人都體認到綠電對於推動社會能源轉型的重要性,但是也聽聞過許多有爭議的綠電發展計畫,和農業的永續似乎產生了矛盾與衝突。例如大面積的太陽光電在農地上開發、或者原本養殖漁塭要轉變作為太陽能案場,而這些情況看起來都對於農業的永續發展有相當不利的影響。因此,綠電要怎麼發展才能真正永續,成為迫在眉捷的問題,我們建議農漁業與綠能產業的先進,應共同展開有系統的思考。

  各位應注意到,現在才是「綠電」真正來臨和廣泛應用的時代。原來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計畫、與企業和市場採用綠色電力,實際上有很大的不同:政府在推動再生能源的時侯,是基於政策的目標,也就是著重在於再生能源對總能源佔比要達到20%;面對發展綠電和環境的衝突議題,則透過預先劃下紅區、黃區、綠區的方式,讓再生能源經評估較無環境問題的「綠區」發展,也就是規定可以開發的區域,說白了就是制定好遊戲規則,合法規的就可以開發;然而永續農業是我們的綠色競爭力,不是為了發展再生能源提供一些補償就可以補償的來,也不是靠規定就可以建立起我們產業和農業的永續競爭力,我們要的是創造雙贏、創造多贏,這就需要企業的共同參與。到了今日,企業透過市場要採購綠色電力,這和政府為了政策目標去執行完全不同,必須要著眼於企業的社會責任(CSR)和企業的永續競爭力去考量,因此企業要用的綠電、要買的綠電,必須要有再生能源憑證(T-REC),也就是綠電的「身份證」,以計算綠電的減碳效益和環境效益,還會要求要有「生產履歷」,就像我們的農產品一樣,要知道綠電是從那裏生產出來的、用什麼樣的方式生產出來的,以確認綠電是不是具備有社會發展效益。

  簡單來說,到了市場綠電的時代,綠電要有身份證,而且綠電的生產如果是國際不認可的方式,就算是買到有「憑證(身份證)」的綠電,也不能被國際大公司認可就是他們供應商應該採用的負責任的、有良心的、具備良好「生產履歷」的綠電。因此台灣綠電協會(TAGET)正是基於這樣的綠電市場需求,成立推動具備良好「生產履歷」的高品質綠電,這樣的綠電不僅僅是綠色的、低碳的、還必須是兼顧在地的生態、在地社區發展和永續農業的綠電,要有完整、透明的綠電來源、類型和電力來源資訊,而且更要能確保綠電計畫有照顧社區和永續農漁業的規劃,同時鼓勵企業要採用這樣的「高品質好綠電」,不是去毀壞農業的綠電,這樣的市場機制,是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目標所無法達到的,因此要靠企業、綠電業者和在座各位共同實現達成,我們的綠電,要作到「農電共生」、「漁電共生」,要能提供綠色電力,同時又要兼顧對於永續農業的提攜發展,綠電和農業共同興盛,絕對有機會作得到,大家都知道問題只是出在「成本」,綠電的獲利財務過去其實很透明,因為靠的就是賺政府的補貼,獲利多少從一開始幾乎就已經固定下來,綠能業者投入的成本若超過他能從政府補貼賺到的錢,打死他也不會做,因此各種理由全部都來,只要能規避的他一定規避,能簡單檯面下處理的絕不還要花時間和大家進行討論,為什麼這樣,其實就是單純的經濟學原理而已,而且能多賺為什麼要少賺?如何向股東交待?

  綠電市場則從一開始就不一樣,如果市場的綠電不夠「綠」,沒辦法讓企業得到想要的效用,例如購買的綠電因為不注重與農業的永續共生,被國際大廠「打槍」,像大陸的「新疆棉」事件一樣,這樣的風險沒有台灣企業能承受的起。尤其買綠電和買快餐不一樣,不是吃了一頓不好吃就算了,下次不買,買綠電簽訂的契約,目前多半要求至少10年,甚至比照台電20年才行,這1020年之間,台灣企業買的綠電若有能被國際大廠挑三揀四的「藉口」、被歐盟市場質疑的「問題」,對於企業經營而言都將是一場災難。因此我常常建議企業界,寧可儘量超前部署,也不要悔不當初,要能確認採購的綠電是能作到與農業共生、漁業共生的高品質綠電計畫,而TAGET協會也和國際CRS機構宣告正式的合作,在台灣推動Green-e®的國際綠電計畫標準,將永續農業、生態保護、社區共榮這些因素考慮在內,並且符合國際上對於綠電品質的要求。

  要提供市場綠電的業者,面對企業綠電市場的需求,其供應的綠電品質及方法自然也需要相應調整,目前外界談到的「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如果沒有企業綠電市場的支持、或政府額外的補貼,很難有實際的操作。企業需求的綠電是可達到國際大廠要求的、符合國際標準的、並且可以確實列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SR)與提供ESG評估指標分數的綠電計畫,以此來看,與農漁電共生的綠電自然成為重要的選項,這也是為什麼先前會有Google購買魚電共生的綠電緣因。在農業上,我們如何導入光電農用大棚、在提高透光率的前提下,發展具備特色的精緻農業,例如市場上準備和協會一起認證「綠電菇」這樣的產品。然而,從商業上來考量,商業模式一定要先建立起來,也就是像「農漁電共生」這樣的綠電,企業要買單的不只是綠電,還包括其展現的扶持在地農業價值、幫助在地社區價值、共生發展的永續環境價值,要能對應到金融市場強調的ESG價值,這些價值要能算出一筆帳,受到會計師的列入認可,不然很難要求企業多花錢買這樣「比較貴」的綠電;另一方面,除了企業要願意花比較多錢買這樣的高品質綠電,基於「農-漁電共生」的精神,所發展出來的精緻農漁業產品,例如前面講的「綠電菇」、「綠電蝦」、「綠電魚」等等,許多因為引進新設備,提升養殖效率下的高價農業或養殖漁業產品,這些增加的價值,農漁民是不是願意分享?還是覺得是因為要發展綠電而增加或更新的新設施,本來就是「應該的 (不然不要來) 」,種出來、養出來的利益如何劃分?綠電業者和農民如何在利益上談「共生」,對綠能業者而言,如果農電共生、漁電共生本來成本就增加,還要和農漁民談判這些「麻煩事」,甚至預先就預期到,投入增加的成本沒辦法和農漁民分帳分到半毛錢,有意真正發展農漁電共生的意願就更低了。

  如果有很好的制度引導,企業綠電市場的建立,很大一部分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這樣的制度必須要產官學共同來配合,綠電應用協會願意去擔任架構這樣建立制度體系的平台。什麼樣的制度?首先,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展現的扶持在地農業價值、幫助在地社區價值,一定要有量化計算、可以獲得國際認證、並且讓企業買單,必須得到市場的認可,這個部分協會正努力和頂尖的會計事務所合作及國際綠電認證組織共同研擬,同時也要找到企業願意投入扶持,就要請各位伙伴多多的宣揚理念,讓企業感受到社會氛圍和國際需要,願意花較多的錢,扶持農漁電共生的高品質綠電計畫。

  再來,農漁電共生推展所得的除了高品質綠電,還包括因為農漁電共生所得的高價值精緻農漁產品,這些產品也需要認證,協會也在努力推動國內外的相關產品認證,例如前面講的「綠電菇」、「綠電蝦」,讓他們有機會成為行銷國際的綠色低碳農漁業商品,而這些商品發展的利益結構可以有固定框架(如認證的分潤制),讓一部分的農漁業商品銷售利益可以能返還綠能業者投入的設備和運作維護成本,讓他們願意發展農漁電共生,將農漁電共生視為商業模式的一環,這樣的農漁電共生發展才能真的永續。

  最後,農漁電共生計畫也必須得到充分的資金、技術和政策支持,前述的農漁電共生所得包括高品質綠電和綠色低碳的農漁業商品,也就是包含綠色電力、減碳效益(碳權)、扶持在地產業與環境效益(ESG 價值)、當然還包括農漁業商品,而這些綠電計畫所得,應當被銀行充分認列,足以支持農漁電共生計畫的專案融資,而非僅只是賣電給台電的躉售收入,銀行必須能相信市場,敢於融資,提供資金支持,而不是只對賣給台電(最保險)的授貸;如此農漁電共生的相關技術才可以依據市場的需要,可以被提出投入,農漁產試驗所及相關單位能夠積極發展和技術驗證,支撐農電共生的商業運作,針對產量規模能夠建立路徑規劃,而非總是僅停留在示範與試驗階段;政府也願意認可農漁電共生的發展型態,主動媒合和引導技術合作,並且提供發展誘因,尤其是在用地取得的便利性,吸引綠能業者願意投入,讓願意為高品質綠電計畫作發展的業者去應用土地,尤其是公有土地(如台糖農地),而非任由廠商競價土地租金卻對於開發方式不管不顧。

  透過多管齊下,讓農漁電共生不只是口號,可以將綠能與農業的永續發展連結為台灣企業重要的低碳策略與ESG價值發展路徑,TAGET協會願意與各位伙伴共同努力!

台灣綠電應用協會 秘書長 許博涵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