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綠電應用協會推動高品質綠電評選制度第2波倡議文
從屋頂光電到能源型建築
讓每一棟建築成為 ESG 好綠電、智慧微電網與虛擬電廠的節點
一、建築內外-台灣官民最有共識的綠電開發空間
在第二波的高品質綠電倡議中,我們綠電協會期望社會能正視、面對高科技產業持續成長的綠電需求,綠電要擴大供給,需要尋找社會衝突較低、用電與發電距離更近、能直接提升城市韌性的發展空間,透過建築物發展綠能,看來像是政府與民間(社會大眾)最有共識、找到ESG好綠電的答案。
建築物已經具備屋頂、外牆、遮陽、停車棚、雨遮、欄板、採光頂與公共空間等多種可利用表面;同時也是空調、照明、電梯、製程、充電與資訊設備等用電行為的匯集點。當創能設備、儲能設備、智慧控制與用電管理在同一場域整合,建築物便能形成一個可被量測、預測、控制與調度的能源節點。
本協會第二波高品質綠電倡議,就將視野從大案場型的綠電擴展至最有共識的「建築物綠電」。雖然「建築物綠電」量少、但似乎是最有共識的「好綠電」,因此我們主張,建築綠能政策應從單項設備管理,升級為整體能源績效治理;從最低設置義務,進一步建立銅、銀、金、白金等級的「ESG好綠電」獎勵制度;從單棟自發自用,逐步形成社區、園區與城市層級的智慧微電網與虛擬電廠。
政策露曙光:從光電義務上路,走向高品質綠能建築
去年底 (114.12. 19),內政部與經濟部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行政院也原訂今年8.1要正式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也就是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基本容量以每20平方公尺 / 設置1KW計算。
這項制度帶來三項正面意義。第一,建築物正式成為國家再生能源開發的重要場域。第二,光電設置被納入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流程,能源設備開始進入建築全生命週期治理。第三,標準要求外部電網中斷後,光電系統與電網隔離時,仍得提供建築物用電,顯示政策已將防災韌性納入考量。然而現行制度仍以「有沒有設置、設置多少容量」為主要管理尺度。政府在預告意見回應中也表示,BIPV發電玻璃及發電型建材因國內尚缺明確認證標準或檢測規範,未納入本次標準。這正指出民間期待的「ESG好綠電」困境:即便「建築綠能」如此取得廣泛官民共識的「好綠電」,但是只要導入的綠電類型缺乏材料標準、消防、結構、維護、計量與市場制度,政府寧可「不做不錯」,既然如此,我們只能想辦法不斷提出完善的標準和倡議推動,早日讓更多元的建築綠能可以得到合法的妾身地位。
法規已經開門,「大型建築最低要裝多少綠能」;協會只能和社會大眾一起思考,接下來該如何回答「什麼樣的建築能源系統是可以被公部門認可安全合格的、值得更多獎勵、融資與市場價值」,我們倡議ESG好綠電評選制度,正好可成為這套向上提升的機制。基於此,
內政部淨零建築路徑提出「先節能百分之五十,其餘用電再使用零碳再生能源」的方向,並設定2030年公有新建建築達能效一級或近零碳、2040年百分之五十既有建築更新、2050年所有新建及超過百分之八十五既有建築成為近零碳建築的階段目標。[4] 因此,建築物綠電必須與建築能效、低碳材料及既有建築改造共同推進。本協會建議以「能源型建築」作為第二波倡議的核心概念。能源型建築並非單純在屋頂加裝若干片太陽能板,而是將建築設計、能源設備、數位控制、電力市場與ESG治理整合在同一個系統中,其核心可歸納為五種能力:
表一、「能源型建築」的ESG好綠電倡議:建築節電等於發電,創能、儲能、調能、韌性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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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
主要內容 |
公共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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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 |
透過建築外殼、空調、照明、電梯、熱泵、智慧控制及設備效率,優先降低不必要用電。 |
降低能源成本與基準負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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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能 |
整合屋頂光電、立面BIPV、遮陽光電、燃料電池及其他合格分散式低碳能源。 |
增加在地清潔能源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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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 |
配置鋰電、釩液流或其他符合安全標準的儲能,進行時移、備援與長時供電。 |
提高綠電自用率與供電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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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能 |
由EMS整合可控負載、儲能、充電樁與發電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或電力交易。 |
讓建築成為電網可調度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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韌性 |
具備孤島運轉、關鍵負載分級、黑啟動、災害通訊及備援能源設計。 |
提升防災與營運持續能力 |
能源型建築將建築物的價值從坪數、區位與租金,擴展到能源生產力、韌性與電網貢獻。對企業總部、醫院、資料中心、商場、工廠、校園與集合住宅而言,這些能力同時關係到營運風險、ESG績效、用電成本及資產價值。
二、建築好綠電從那裏來 ?
台灣都市密度高,許多建築屋頂已被機電設備、水塔、空調冷卻設備、避難空間與既有設施占用。若政策只把目光放在屋頂,建築創能的潛力很快會遇到天花板。立面光電與BIPV可以把建築外殼轉化為能源生產界面,並同時承擔遮陽、防水、採光、隔熱、帷幕牆或屋面等建材功能。
現行「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已承認頂蓋式、帷幕式及其他經認可的建築整合型設置方式,補助上限為每峰瓩新臺幣五萬元、單案最高一千萬元。[5] 這代表政策工具並非從零開始,關鍵在於將示範型補助升級為可規模化、可分級、可持續的市場制度。
(一)協會倡議推動BIPV作為建築好綠電 : 讓太陽光電從屋頂走向立面與建築整合
BIPV的價值不只在於多發幾度電。它能降低外牆熱得量、替代部分建材、提升企業總部及公共建築的ESG可見度,也能讓都市地區在不新增大面積土地需求的情況下增加綠電。這正符合「ESG好綠電」降低土地衝突、提高社會接受度的精神。
(二)協會倡議導入穩定分散式電源與長時儲能作為建築好綠電
建築只有應用太陽光電還明顯不足,因為太陽光電具有明顯日照曲線,承載人類活動的建築物的用電需求卻常延伸到夜間,醫院、資料中心、旅館、商場與電子廠更需要長時間穩定供電。因此,建築綠能政策應將評價範圍從「發電設備」擴大到「穩定供能組合」,例如結合儲能、或連續穩定的分散式低碳電力來源,像是定置型燃料電池。
以儲能來說,適合配合微電網作建築電力管理、或較安全、深度循環、功率與容量可分開擴充,可長時間備援的儲能系統優先考量,例如釩液流電池,以便能將白天綠電移轉至夜間使用,形成「接近基載供應」的穩定綠電產品。2025年底公布的產業儲能補助制度,已開始以提升供電穩定性與能源效率為目的,補助用戶側一至十MWh儲能,每一MWh補助五百萬元,且不得超過總設置經費百分之五十。目前政府的現行要點偏重提振產業發展,希望培養國內鋰電池芯廠及工業園區用戶的輔助使用,要讓建築綠能成為「ESG好綠電」,我們建議下一階段可依安全、壽命、時數、循環與回收績效,將釩液流等長時儲能納入技術中立的獎勵框架。
定置型的建築能源系統也在快速發展,例如燃料電池,其建置因為可充作為建築的備援電源或熱電共生設備,具有連續輸出、占地相對集中、噪音低及可回收熱能等特性,可以視為是建築綠能發展成為「ESG好綠電」的重要工具。政府(經濟部)實際上已推出現行定置型燃料電池補助要點,已將分散式電源布建列為政策目的,2026年至2029年每年受理,並依規模提供每瓩五萬元至七萬元補助,我們建議可以善用這些政策補貼工具,並且同時也主張,燃料電池的「ESG好綠電」資格應該依燃料來源判定,例如使用可驗證再生能源製氫、沼氣、生質來源或其他符合全生命週期低碳門檻的燃料,可納入高等級評選;使用天然氣重組者雖具能源效率與韌性價值,應誠實標示為低碳過渡型分散式電源,不能僅因設備名稱而自動宣稱為再生能源,這也正是我們要透過「ESG好綠電」來辨別電力來源、組成架構、ESG等級的原因。
建築的基載能源系統,是否為綠電取決於燃料來源和使用的系統碳排放量;而電池系統屬「儲能設備」,其價值在於使綠能更穩定、可調度。我們提倡讓「建築綠能」成為ESG好綠電,就是建立建築能源來源可追蹤、全生命週期碳排與實際運轉績效的能源系統,讓原本「消費電力」的建築物,成為生產自用、管理自身能源使用的虛擬電廠,甚至可以對外輔助電網輸出,讓建築物成為下一代的ESG好綠電的發電中心、效率中心、可溯源管理、可靈活運用的綠電應用中心。
(三)協會倡議建築好綠電是「管」出來的: 以智慧微電網把建築升級為虛擬電廠
結合前述的兩項建築綠能作為「ESG好綠電」倡議,我們進一步提倡發展智慧微電網,建立能源型建築的「控制中樞」,透過EMS整合太陽光電、燃料電池、儲能、充電樁、空調、熱泵、備援發電、可控負載與智慧電表,依電價、碳排、發電預測、天氣、用戶需求及電網指令進行最佳化調度,建立ESG好綠電的「虛擬電廠(Virtual Power Plant, VPP)」。
虛擬電廠是更高一層的聚合綠電管理概念。儘管單棟建築的容量可能有限,但當辦公樓、工廠、商場、醫院、校園、住宅社區與充電站透過共同通訊與聚合平台連結,便能形成具有可預測容量、可驗證績效與可執行調度指令的資源組合。這個組合可參與需量反應、備轉、輔助服務或未來的區域能源市場,對電網來說,只要能在電網需要電力的時侯少用電、在國家電力組合需要更多綠電時多供應緣電,其實也就形成一個強大的虛擬電廠。台電早前成立的電力交易平台與聚合商制度,提供了市場基礎。經濟部也努力在推動鼓勵促使用戶參與節能,協會倡議應進一步降低建築端參與門檻,使「建築即電網資源」成為制度常態,將儲能、大數據、資通訊、需求面管理與法規制度列為重點,讓建築真正具備虛擬電廠(VPP)能力的必要條件。建築成為虛擬電廠節點之後,綠能設備不再只有售電或節省電費兩種收入。它可透過尖峰移轉、需量反應、電力品質、備援容量與電網服務,形成多元價值。這些收益將改善建築綠能投資回收期,也能讓中小型建築參與國家能源轉型,當然,這取決於虛擬電廠的幾項關鍵成功因素能被成功執行,我們總結列舉如下:
三、建立「建築綠能ESG好綠電」分級評選制度
本協會第一波倡議已提出ESG好綠電的三大主軸:生態環境友善、社區友善與地方共榮、協助高科技產業落實ESG承諾與永續發展。第二波建築物綠電倡議當然也主張必須守住此三大主軸價值,重點著墨在強化「建築節能與創能整合」及「儲能、微電網與電網互動」兩個建築專屬構面。
表二、建築綠能ESG好綠電評選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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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
評選構面 |
配分 |
主要評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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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生態環境友善 |
20 |
低碳材料、眩光與景觀、設備回收、噪音、消防安全、全生命週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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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社區友善與地方共榮 |
15 |
住戶參與、公共空間利益、能源弱勢支持、收益共享、資訊透明與申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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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企業ESG與永續價值 |
20 |
綠電與碳資料可追蹤、第三方查證、供應鏈揭露、資安、治理與持續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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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建築節能與創能整合 |
25 |
建築能效、屋頂與立面創能、自用率、熱能利用、設計整合及美學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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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儲能、微電網與電網互動 |
20 |
儲能時數、關鍵負載、孤島運轉、EMS、需量反應、VPP可調度及執行績效 |
基於這些評選構面,我們主張期望建築物能導入建置建築專屬的「ESG好綠電」,由政府透過法規建立最低義務,有助於普及建築光電;高品質整合所需的設計、材料、控制、查證與維護成本,則需要更積極的獎勵機制。從「管理」走向「獎勵」,建立與等級相連動的政策工具,然而協會主張,不是要求去作齊頭式的平均分配補貼,也不應該只看設備容量,而應依上述的建築綠能ESG好綠電評選,讓建築可以採用、並依實際需求狀況和績效進行配置。透過政府公部門或可信機構的評選,採用總分制度與各構面的「最低要求門檻」制度並行,避免建築只靠購買設備取得高分,也避免用高額投資掩蓋環境、安全、社區與治理缺陷。在此,我們願拋磚引玉,建立一個初步的分級表如下:
表三、建築綠能ESG好綠電的建議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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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建議門檻 |
達標重點 |
建議政策工具 |
獎勵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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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 |
完成法定設置、許可、安全、計量與基本揭露 |
依現行法規完成太陽光電設置及安全要求 |
一般許可與既有制度 |
完成最低義務,不取得額外分級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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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級 |
70–79分,且各構面達最低門檻 |
基本節能、創能、回收與社區治理 |
能源診斷、設計模擬、技術輔導、綠色貸款利息支持 |
具基本節能、創能與友善治理,降低初次導入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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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級 |
80–84分,且建築能效與儲能互動明顯提升 |
BIPV、儲能、EMS及可查證ESG資料 |
增額設備補助、BIPV補助加成、儲能與控制系統補助 |
鼓勵從單項設備走向系統整合,可納入企業永續採購與不動產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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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級 |
85–89分,具第三方查證與微電網能力 |
微電網、孤島運轉、VPP可調度與第三方查證 |
快速審查、示範標章、VPP導入費、電網服務收益保障、公共採購加分 |
可參與VPP、具韌性與公開績效,形成可複製的高價值商業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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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級 |
90分以上,具近零碳、高自給與電網貢獻 |
近零碳、高韌性、長時供能、區域共益 |
專案型高額補助、都市更新或容積獎勵研議、政府示範採購、綠色金融保證 |
具24/7低碳供能或區域示範價值,形成城市採用ESG好綠電標竿 |
上述的分級僅為拋磚引玉的構想,並且我們認為這並非只是單純的為建築綠能的「ESG好綠電」給予認可,任何重大違法、消防安全缺失、數據造假、綠電重複宣稱或重大社區爭議未處理者,我們也會建議在評選制度中設立否決條款。
補助應對應具體ESG用途
我們高度認可政府部門有許多有志之士的不斷努力,其實很多政策已分別存在BIPV、產業儲能及定置型燃料電池補助,但各制度仍以單一設備為核心,才形成今日每出現新技術就要重建一套標準和制度/獎勵的窘境。本協會倡議將這些分散工具整合為「ESG好綠能建築獎勵套組」,讓一個建築可以依整體績效申請,而非在不同部會與計畫間反覆拼接,唯有讓建築綠能被廣泛定義為值得專門努力推動和管理的一個領域,甚至具備專門的整合推動及管理部門,讓高等級建築綠能,在取得「ESG好綠電」的認可、政策補貼與較高市場價值後,應揭露資金用途與績效,使社會看見公共利益。我們建議這樣的一個跨部會的專業整合管理部門,例如早先的低碳城市辦公室,至少能涵蓋以下項目:
協會也願從擬聚共識角度,作出更多貢獻,將從這次第二波線上沙龍開始,邀請建築師、開發商、物業管理、光電與儲能業者、燃料電池業者、台電、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消防與環境團體共同參與,在沙龍集中討論制度缺口和技術整合方式,逐步形成第一版「建築綠能ESG好綠電評選指引」草版。
四、落實路徑:從示範建築到城市能源網路
建築綠能政策已跨入法制化的新階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自2026年8月1日施行,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築物,原則上應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現行標準以建築面積一千平方公尺為門檻,並以每二十平方公尺設置一瓩為基本要求。[1][2] 這是重要起點,也提醒我們:下一步需要從「合規設置」進一步走向「高品質整合」。
七、每兩年更新標準。技術、材料、資安、電力市場與ESG要求持續演進,協會倡議比照LEED精神,以公開沙龍、試評與利害關係人參與方式,每兩年推出新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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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推動重點 |
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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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2026–2027 |
倡議與試評 |
完成評選指標、選擇公共建築、企業總部、醫院、校園及集合住宅進行試評;建立BIPV與微電網示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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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2028–2029 |
市場與獎勵連結 |
讓評級連結設備補助、綠色融資、公共採購、VPP加入及企業ESG揭露;形成標準化能源服務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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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2030以後 |
區域聚合與城市韌性 |
由單棟建築擴展至社區、園區與城市級VPP,建立區域能源自給、災害備援及24/7低碳電力示範。 |
五、政策制度可有的貢獻:協會提出的八項具體倡議
我們再度認可,政府已經啟動建築光電的「最低義務」,下一階段應以ESG好綠電分級制度建立「向上獎勵」,讓屋頂、立面、儲能、燃料電池、微電網與虛擬電廠形成完整的建築綠能生態系。協會也提供下述的八點建議供公部門參考,共同努力:
六、結語:讓建築物成為台灣能源轉型最可靠的盟友
台灣需要更多綠電,也需要更多可被城市容納、可被社區接受、可被企業採購、可支援電網的高品質綠電。建築物具有貼近負載、土地衝突低、可結合節能與韌性、容易形成可見示範等優勢,是台灣下一階段最值得投入的綠能場域。政府已經以法規建立大型建築設置光電的基本要求。接下來,我們期待政策進一步鼓勵建築立面、長時儲能、低碳燃料電池、智慧微電網、VPP及社區共益,並依銅、銀、金、白金等級給予相應獎勵。高標準應帶來高價值,高投入應得到合理回報。
本協會願意以「ESG好綠電」評選為基礎,搭建政府、產業、建築專業、金融與公民社會的對話平台。我們將透過連續倡議沙龍、示範評選與每兩年更新機制,使制度既能守住安全、環境與社會責任,也能釋放創新、投資與市場動能。讓屋頂發電、讓立面創能、讓儲能支撐夜間、讓微電網守護關鍵負載、讓每一棟建築匯聚成台灣的虛擬電廠。這就是第二波ESG好綠電倡議要共同開啟的新時代。